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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困难老人拿回“救命钱”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太感谢你们了,有了这笔钱,我老伴儿终于能安心治病了,我这心里也轻松多了。”不久前,在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的精准监督下,一起困扰赵某5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3年12月,苏家屯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查阅法院卷宗时,一起申请人为赵某的执行案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2018年5月31日,赵某、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持刀将赵某割伤。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经初步审查,检察官认为,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情形,遂依职权开展监督。

  承办检察官通过到赵某家走访、询问得知,赵某身患糖尿病多年,左手手腕曾因骨折留有后遗症,已丧失劳动能力,夫妻二人平日里依靠赵某微薄的退休金勉强度日。赵某的妻子患有严重的肺病,因为经济原因,手术一拖再拖,这笔执行款已经成为夫妻二人期盼的“救命钱”。

  此外,承办检察官通过进一步审查案件材料发现,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并未做到尽职调查,对部分财产线索未采取查控措施。同时,法院收到材料时间即案件立案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但执行通知书于2019年2月18日才向被执行人送达,超过了10日内送达的法定期限。

  经综合研判,苏家屯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在执行中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且法律文书送达不合法,遂于今年6月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对该案的执行。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还秉承“监督与支持并重,督促与协作并行”的理念,运用调查核实权开展多地走访,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对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

  最终,在检法两院办案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该案得以顺利执行。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赵某夫妇的困难处境依旧牵挂着检察官的心。苏家屯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该案涉及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检察部门经过审查,认为赵某的情况符合应当给予司法救助的情形,依法作出给予司法救助决定。日前,该院将司法救助金发放至赵某手中。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shzs/fzzc/202412/t20241225_16855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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