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把握“四度”推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北疆先锋网 作者:佚名
为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做好舆论引导,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广度”。围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召开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深入宣传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原则、适用情形及程序,让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有触动、内心有震动、人人有行动,把“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切实推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队伍质量整体跃升。
注意方式得当,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尺度”。将“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漠、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六大具体表现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在初步认定过程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应注意区分界限,找准具体表现情形,做到“区别区分开来”,让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既不“矫枉过正”,又不“失之于软”。
严格规范程序,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准度”。通过走访谈话、反复印证、上门沟通等方式,多方搜集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过程严格按照党支部调查、初步认定、党委预审、党员大会评定、审批宣布五个程序进行。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
注重教育转化,让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深度”。对存在问题、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改正错误机会。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加志愿服务、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以及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子”等措施,帮助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尽快转化,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问题制定专门的改进措施,真正做到处置过程透明公开、处置结果党员认可、处置对象心服口服、处置工作群众点赞。(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委组织部 张凯)
[责任编辑:王伟 校对:孙慧南]
原文链接:http://www.nmgdj.gov.cn/fccommon/Home/detail?site_id=75&detail_type=1&cid=157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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