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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推动社区团购系统治理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代,通过线上团购、线下提货方式销售蔬果肉禽、日用百货的社区团购等网络零售新业态发展迅速,在给广大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食品安全监管盲区,亟待职能部门予以重点关注解决。

  2024年4月,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反映,在京口辖区内开展常见蔬菜瓜果、冷冻肉制品销售业务的某网络团购平台,存在销售掺杂掺假、标签信息不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线下自提点食品贮存条件不达标等问题,侵犯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京口区检察院立案后,通过自主研发的“益+数据汇聚及线索推送法律监督模型”进一步筛查汇总出消费者普遍反映的涉该平台食品安全问题4个。经调查发现、该团购平台存在销售主要配料实际为普通鸡肉/猪肉的“鸟鸡卷”“羊肉卷”;所销售的部分肉卷无配料成分、保质期等食品标签信息,线下自提点普遍无冷藏冷冻设备,不具备保存冷藏冷冻类食品条件,贮存方式明确标注为“冷藏/冷冻”的食品均为常温保存,在即将到来的炎炎夏日,极易出现腐烂变质等食品安全问题。

  京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社区团购作为网络零售新业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相关规定,某团购平台公开销售掺杂掺假、标签信息不全的食品,对终端自提点资质审核不严致使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等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发现的上述问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某社区团购平台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推动涉案团购平台加强对线下终端自提点的资质审核,促进完善经营条件;对新业态及传统销售领域食品掺杂掺假等问题进行长效、系统治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等举措,强化团购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将检察建议指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由“线上”延伸到“线下”,在全区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食品掺杂掺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民生无小事。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部署之一。京口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社区团购等新兴业态规则不完善、秩序不健全、操作不合规、认识不到位等带来的隐患问题,严格履行检察职能,有效促进网络社区团购规范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2/t20241226_16858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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