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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如秀: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我们院办的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如秀

  

  至今我还记得,2015年12月16日,我院对庆云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行为向法院提起了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6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在检察公益诉讼砥砺前行的十载征程中,我有幸深度参与庆云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此案仿若一座里程碑,矗立在我职业生涯的漫漫长路,见证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萌芽、成长与茁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检察公益诉讼拉开序幕,我和团队迅速响应,在刑事案件中仔细甄别,最终精准锁定庆云县环保局对庆顺公司监管失察线索,这成为我们公益守护行动的关键起点。彼时,公益诉讼取证规则一片空白,困难重重。我们借鉴自侦经验,审查刑事案件证据时,不放过现场勘查笔录的任何细节、环保检测报告的关键数据以及询问笔录里的有用信息,全面收集证据。经反复摸索实践,我们构建起“一二三四”取证模式,这一过程充满艰辛,日夜钻研、不断尝试,最终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证发展奠定基础,为后续办案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诉前程序的推进是关键环节。发出检察建议前,我们严谨核查,全面评估环保局履职漏洞,期望以柔性监督促使其自我纠错,为公益修复争取主动。面对其回复的不确定性,我们深入剖析纳税记录、用电数据和银行账户明细,精准识破虚假整改,强力推动其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公益。在此过程中,我深刻领会到诉前程序刚柔并济的重要性,它有效平衡了行政与司法关系,有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益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助力这一制度不断完善。

  庭审筹备与实战是巨大挑战。制定庭审预案时,我们围绕诉讼请求深入分析辩点,充分利用庭前会议梳理流程,确保庭审高效有序。文书撰写阶段,反复打磨每一份法律文书,从起诉书到变更文书、意见书,数易其稿,终获认可推广,专业能力得以提升。庭审中,我们坚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定位,以翔实证据举证,使被告承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深受教育。这让我深切认识到庭审的多元价值,既实现个案正义,又彰显检察监督权威,推动制度影响力持续扩大,为公益保护注入持久动力。

  此案办结,于我而言,是经验宝藏,助我在公益诉讼新航道破浪前行;更是使命号角,催我永怀热忱,为守护公共利益、捍卫法治尊严矢志不渝,在每桩公益诉讼中续写公正华章、践行检察初心。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jcdw/202412/t20241218_4778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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