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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武:针对企业管理漏洞“对症下药”从源头预防犯罪发生

发布时间:2024-12-27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你们的建议,我们企业全部采纳”

  陕西长武:针对企业管理漏洞“对症下药”从源头预防犯罪发生

  

  (记者郝雪 通讯员宋晓娜 张泽玉)“感谢检察机关帮企业挽回损失,你们的建议,我们企业全部采纳,整改后再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近日,陕西省长武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某煤矿企业回访时,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向检察官介绍企业发展情况。

  2021年初,王某在某煤矿企业清理废旧油管垃圾时,看到该煤矿企业的大量废铁设备无序堆放,并发现企业在物资出门单管理中的漏洞,有盗窃犯罪前科的他顿生窃取废铁设备的想法。随后,王某摸清了出入煤矿企业门卫登记、检查规律,有目的地结识该煤矿企业的叉车司机陈某,为之后盗窃做准备。

  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王某、陈某等11人多次以拉货为由进入该煤矿企业,秘密窃取废铁设备,并伪造物资出门单骗取门卫信任,导致该煤矿企业损失32万余元。在王某、陈某等人故技重施时,该煤矿企业发现其伪造的出门单后报警。2023年1月,公安机关以王某、陈某等11人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精准打击侵害企业犯罪行为,高质效办好涉企案件,长武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依法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补充侦查,夯实证据链条。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王某、陈某等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盗企业30余万元,并返还了尚未出售的3台废铁设备。

  该院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获取金额等情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有法定从宽情节的郭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王某等10人以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25万元至1000元不等。

  此外,该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对症下药”,围绕该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技防设备落后、门卫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从源头预防犯罪发生。

  近日,长武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到该煤矿企业回访时看到,企业门禁已启用加密二维码验证,实行“线上+线下”双核验制度,对废旧设备专门造册登记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巡逻及责任处罚机制,并多次对职工开展法治安全教育,同时更加注重对新招聘人员的考察与管理。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20_676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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