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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沥溪古韵新颜“街”续新篇 | 以法治力量守护“徽风皖韵”⑥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12月2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原标题

  河沥溪古韵新颜“街”续新篇

  记者 徐奥萍

  在宁国市,有一条河沥溪老街,街巷因河得名,南倚老虎山,西临东津河,山水街巷交融,素有“小小宁国县,大大河沥溪”的美誉。老街历史悠久,自明清至民国时期,便因其水运之便而商贸兴盛,系规模最大、人口最多的宁国首镇,历经数百年的变迁,虽衰败没落,但街巷格局完整、肌理清晰、韵味犹存。2019年,这里被认定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老街虽窄,但核心保护范围内有县级文保单位1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处,历史建筑36处,传统风貌建筑55处,可以说记录了昔日繁华,承载了城市记忆。

  然而,今年上半年,宁国市检察院依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发现,街区内部分破损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未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部分居民散养家禽,造成整体环境脏乱,损害了文物本体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

  经初查后,检察机关于4月10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该院通过实地勘查、走访行政机关、调阅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对历史文化遗址的分类建档资料及河沥溪老街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实施方案等方式查明,在对街区内破损严重的不可移动文物“程家大屋”修缮过程中,未搭设施工防护棚,致建筑内部木结构遭受风吹雨淋;原址拆卸下的瓦片堆放一旁,无保护措施,且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记分类;不可移动文物“小溪口码头”“刘绍记遗址”缺少公示牌;街区范围内部分居民散养家禽,造成整体环境脏乱。

  为最大程度地推动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培养文化生态、延续历史记忆、传承城市文脉,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化利用注入城市发展价值,宁国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公布宁国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等规定,向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河沥溪街道办依法对河沥溪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履行保护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文物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河沥溪街道办立即组织人员对修缮工程保护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并对接市住建局、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专业规划设计意见,在保证历史文化遗址建筑风貌与街区整体协调的前提下,规范开展文物修缮工作,并由市文旅局派员现场督导;新增文物保护公示牌、历史建筑说明牌74块;安排专门团队标记、编号“程家大屋”5500余片原址小青瓦片拆件,更换、修缮檐柱、金柱、檩条、椽条197根;在遗址现场设置24小时视频监控;组织人员对街区环境进行清理,规范圈养家禽。

  为解决修缮资金不足问题,宁国市检察院还推动河沥溪街道办会同市文旅局共同争取项目维修资金230万余元。5月22日,河沥溪街道办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宁国市检察院。

  基于上述回复,宁国市检察院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进监督,经现场查看,文物修缮不规范、街区环境脏乱问题等得到有效整改。古风集市、非遗手工、汉服巡游、民俗表演、美食品鉴……改造后的河沥溪老街还在整体风貌得到保护的基础上,实现街区人文、商业、环境的转型升级,在古韵新颜中“街”续新篇,孕育出老街“旧时光”里的“新潮流”,释放出强有力的文化经济活力。6月11日,宁国市检察院依法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412/t20241203_6747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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