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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心双解和为贵” 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力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推动完成镇江市主城区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并促成案件当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2023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劳务纠纷与刘某发生肢体冲突,致刘某两侧鼻骨及鼻中隔骨折等损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家庭经济困难、赔偿能力较弱,与被害方刘某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为做好轻伤害案件社会治理工作,京口区检察院积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按照与镇江市镇江公证处、京口区法院、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联合出台的《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该案中首次探索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并就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赔偿保证金提存方式等内容向案件当事双方开展释法说理。

  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前往镇江市镇江公证处办理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经京口区检察院与公证机关事先调查与沟通,免除其相关公证费用。11月28日,被害方刘某得知犯罪嫌疑人王某存入赔偿保证金后,在京口区检察院的主持下,与犯罪嫌疑人王某达成刑事和解,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并前往公证机关领取了赔偿保证金。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是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赔偿数额等原因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本人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自愿向执法、司法机关申请到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据承办检察官介绍。

  京口区检察院将严格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动适应轻罪治理新形势,积极探索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推动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事心双解和为贵”。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12/t20241206_1682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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