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君山检察:助力民营企业挽回损失18.4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们公司追回了18.4万元!”近日,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王某某笑着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2020年,王某某经营的公司遭遇了一场风波。前员工小于因侵占公司18.4万元财产被判刑2年6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然而,小于名下无财产可执行,赃款已挥霍,法院于2021年终结执行,将其列入限高消费名单,直至2023年2月小于刑满释放,追缴违法所得一直未履行。今年初,王某某的公司面临资金困境,无奈向检察院求助。
检察机关走访得知,小于从小被家里寄予厚望,但刚踏入社会就因自身贪念锒铛入狱,其父老于失望至极,父子关系紧张。经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多次调解,小于主动向老于认错,老于也表示愿意帮助其一起退缴违法所得,并对小于的职业发展方向提出了中肯建议,父子关系缓和。
今年7月,在老于的支持下,小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8.4万元,有效缓解了被害公司的资金紧张的情况。
检察官提醒: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部分,切不可忽视。服刑人员如果不主动履行财产刑,会影响减刑、假释,即使刑满释放也会被法院继续追缴。法院终结执行的财产刑,在具备执行条件时,亦可恢复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xjdt/202412/186386703403555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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