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奉化区: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加处罚款减免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蒋杰 通讯员林杰荣)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统一规范奉化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加处罚款减免相关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可适用加处罚款减免的情形,并对如何申请加处罚款减免作出了规定。《意见》指出,三家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相互配合协作,必要时可共同参与加处罚款减免的协调工作,妥善化解相关行政争议,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法律监督。《意见》还对奉化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收到该类投诉件后如何转办处理作了说明。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1/t20241123_67410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上一篇: 北京顺义区:检察建议推动化解群众身边安全风险
- 下一篇: 宁夏:检校合作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