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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汤阴:对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开展监督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原来他早不符合“久治不愈”规定

  河南汤阴:对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开展监督

  一名自称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在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不去就医治病,却多次去“夜钓”。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目前,该罪犯已被送至监狱服刑。

  2022年4月,陈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汤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患有高血压、脑梗死、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当年8月,陈某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今年5月,汤阴县检察院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时,发现陈某的病情治疗缺少相关材料,存在不符合保外就医情形,遂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在对该案调查核实过程中,检察官多次前往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了解情况,调取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台账、病历复查资料等,围绕陈某家庭情况、身体状况、作息规律等制作了初步立体画像。

  “经走访发现,陈某特别喜欢钓鱼,经常钓鱼到深更半夜。”办案检察官尚晓民介绍,该院以此为切入口,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机制,将陈某在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记载的病情诊断书、病历检查资料交由特邀检察官助理审查。特邀检察官助理发现陈某从今年2月起没有购买过治疗高血压的药物,也未进行高血压病治疗,已不符合保外就医范围中“久治不愈”的规定,建议对其进行病情诊断鉴定。

  7月17日,办案检察官与司法局工作人员将陈某带至医院进行病情诊断。8月1日,医院出具诊断意见——陈某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9月18日,汤阴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建议,建议对陈某启动收监执行程序。9月24日,汤阴县司法局依法向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书。9月30日,汤阴县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11月7日,陈某被送至监狱服刑。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孙鹏杰 元甜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12/t20241203_675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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